索引号 | hbj-2021-000001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
文号 | 主题词 | 师生 生态环境 2021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审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013226
0993-206870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2069077
通讯地址: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石河子市新安盛强建材有限公司下野地镇商混站建设项目 |
新疆建设兵团第八师134团 |
石河子市新安盛强建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11300m2,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生产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商品混凝土项目,预计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建设内容:新建两座180双线混凝土拌合站,建设原料堆场4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2座,矿粉筒仓1座,沉淀池3个;配套建设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公辅设施。 |
废气:①有组织(粉料筒仓粉尘、搅拌机粉尘)排放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后外排; ②无组织排放粉尘(下料口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砂堆装卸起尘)在采取原料仓库采用密闭式结构,一侧预留车辆运送通道,顶部设置防雨盖板,仓库外侧定期洒水降尘等污染控制措施后,粉尘排放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③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措施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1-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排至厂区化粪池,最终抽运至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噪声到厂界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砂石在沉淀池内晾干后可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卫生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机油,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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